創業致富促進會搜集整理:投資者到龍州縣投資辦企業,實行以下優惠政策:
一、企業所得稅
1、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,減按15%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。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以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》中鼓勵類項目和《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》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,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%以上的企業。
2、國家鼓勵類企業,以及自治區確定的有色金屬、電力、汽車、食品、醫藥和高新技術改造提升的機械、制糖、林產、建材、鋼鐵錳業、化工、日用品七個傳統產業的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,減按15%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。
3、旅游資源開發企業、上市公司,減按15%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。
4、獨資或聯營新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,從生產經營之日起,對外來方的生產經營所得,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。
5、外商投資企業根據稅法規定享受所得稅“免二減三”期間,同時免、減地方所得稅。
6、對設在重點鎮、通道工業帶上的小城鎮新辦的農產品加工、環境保護、資源綜合利用等企業,從生產經營之日起,三年免征七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。
7、新辦交通、電力、水利、郵政、廣播電視外商投資企業,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,自獲利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,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。
8、對新辦的特色農業、水利、林業、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,從生產經營之日起,兩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。
二、農業特產稅
對為保護生態環境,退耕還生態林(生態林應占80%以上)、還草和治理石漠化產業的農業產品收入,自取得收入年份起十年內免征農業特產稅。
三、建設土地使用
1、投資下列項目,可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:(1)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;(2)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、交通、水利等基礎設施;(3)其他列入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。
2、以出讓方式供應項目建設用地的,土地出讓金按政府土地部門公布的當期價格給予優惠。
(1)高新技術產業,優惠25%—30%;(2)出口產品企業,優惠20%—25%;(3)國家鼓勵興辦的工業企業,優惠15%—20%;一般性企業,優惠10%—15%;(4)公益事業,優惠20%—30%;(5)投資市政基礎設施項目、如需要以土地補償投資的,憑審計部門審定的工程款額,土地價格優惠10%—15%。
3、以租賃方式供應項目建設用地的,按政府土地部門公布的租賃價格給予租金優惠。
四、其他方面
1、對投資商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,項目地尚未進行“農網”改造的地區,優先安排其“農網”改造。
2、發電企業與大用戶簽訂購電合同并予以電價優惠。
3、取消鄉鎮企業管理費、社會福利生產管理費和外來務工人員暫住費、暫住人口(流動)人口管理費、計劃生育管理費、城市增容費、外地建設(施工)企業管理費。
4、城市配套費優惠20%—30%;城市規劃費優惠30%—50%;征地測繪費、勞務費優惠30%—50%。
本優惠政策由龍州縣人民政府解釋。